第十四条【建立购销台账】建立油品购销存台账制度,健全油品来源、销售去向、当期库存、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资料档案,依法履行申报义务。
解读:
一、建立购销台账相关要求根据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
行业协会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制定油品购销和出入库台账的示范文本,提高台账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要求企业按要求建立购销存台账制度,健全油品来源、检测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资料档案。能及时给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销售数据,进货发票,不得隐匿销售、账外经营。其中:
(一)进油管理
1.加油站所销售油品应全部从具有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各类指标均达到国家推广使用的标准油品。
2.加油站应妥善保管进油发票、进油出库单等票据,每次进油时需对运油车辆拍照后留存电子档案备查(照片要显示日期、时间,并编写序号)。
3.加油站进油时应依据发油密度将进货数量换算成以“升”为计量单位,填写相关台账,由卸油人员、承运司机签字后留存备查。
(二)销售管理
1.加油站销售油品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保质保量,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技术监督部门铅封;严禁改动加油机电脑主板、计量部分;严禁克扣顾客。
2.加油站要每月填写进销存月报表,做到账实相符,严禁捏造、篡改报表数据。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后备查。
3.加油站发生加油机跳变、油品回罐时要拍照留存,并由相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留存备查。
(三)库存管理
加油站库存油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严禁掺杂使假。
二、提高数字化水平根据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十二条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系统,建立完善智慧监管制度规定,加强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数据的整合、汇聚和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行业协会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运用数字化认知、思维和技术,构建加油站智慧监管系统,提高管理即时性,进行现代化、全链条、可追溯的全方位信息化监管,提升成品油市场精准管控水平。
(一)配合统筹建设监管系统行业协会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参与设计规划加油站智慧监管系统,强化加油站智慧监管系统建设规范管理,统一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严格按照加油站行业安全相关标准执行,保障系统安全,实现数据信息汇聚应用。
(二)配合深化监管运行机制结合行业特点,配合职能部门印发加油站智慧监管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运维职责,确保系统平稳有效运行。优化协调会商机制,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强化系统建设实施效果跟踪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平台建设方案、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监管系统应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企业行为,提升智慧监管系统应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