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函〔2023〕164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19号),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要求,省商务厅特征集2023年商业零售企业分档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入统限额以上企业。
二、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精神,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2022年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根据统计局名单),按档次择优给予奖励。其中,年零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于综合类零售企业(商超、便利店、商业综合体等):支持配合政府组织的促消费活动、支持配合疫情期间的保供应工作、成为省级智慧商店重点培育单位、入选山西省零售业50强的企业优先支持;对其中的家电零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销售的优先支持。
对于汽车零售企业:须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备案,且支持配合商务部门日常检查未被行政处罚。对支持配合政府组织的促消费活动的企业优先支持。
对于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支持配合商务部门日常检查、年检等且未被行政处罚。对支持配合政府组织的促消费活动的企业优先支持(可先征集包含统计局“视同法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对上述所有企业中2022年零售额较大、增速较高的优先支持;积极配合开展网络问卷调研并有相关制度保障的优先支持;支持市场运行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针对样本企业,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或手工填报黄金周等节假日相关数据)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登录https://www.wjx.cn/vm/QzoBOoz.aspx#,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完成网络问卷调研(从2023年起,并补齐2022年逐月资料),企业在线提交数据报送管理制度(盖章,格式参考附件1),并向市级商务部门报送“二、资金使用方向”中有关优先支持的说明或佐证材料。
(二)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类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到企业,指导满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各类商务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4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商务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xswtltc@163.com),企业提交的资料由各类商务部门自行保存。
四、资金分配
本次资金规模为1亿元,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申报项目情况择优,按照“因素法”切块下拨资金。各类商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下发的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可统一要求企业补充完善资料)、评审论证、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并下达资金。各市下达资金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备案。
联系人:
网络问卷:零售商协会 高鹏 13623477837
综合类零售以及商务部门文件报送:流通业发展处 宋克诚 0351-4078826
审核支持市场运行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商务运行处 薛庚毅 0351-4085528
成品油类零售:消费促进处 王蕊 0351-4073232
汽车零售:消费促进处 郭红卫 0351-4063325
附件:
1.数据报送制度模板
2.2023年零售企业分档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综合零售)
3.2023年零售企业分档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成品油和汽车方向)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晋商流通函〔2023〕164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