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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拥有”的概念
发布时间:2008/10/30 10:41: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6270
最近,我们在学习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时,对批发企业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的规定中,“拥有”是仅指企业拥有自有产权的油库,也是除企业自有外,还可以租用、借用等其他性质的油库。谢谢!
单位:****** 姓名:****** 2008-08-08 09:45:30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答:欢迎来访。
我们将把您的问题转商务部商改司,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191289]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
谢谢。
通知:现将商务部商改司的书面答复转述如下:
油库是从事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必要设施,因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中要求原有销售和仓储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拥有一定库容的油库。其中的“拥有”是产权概念、指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产权,不允许租赁、借用申请经营资质。具体解释请参看《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此复。
商务部商改司
20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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