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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际原油及成品油市场作价机制

发布时间:2008/2/26 17:29:16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报    阅读数:6533

   1973年以前,国际油价被以美国为首的国家所控制,当时,以固定价格为主的短期合同一签订就是若干年,油价几乎没有什么短期变化,国际石油市场一直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使得80年代末的国际油价比70年代初上涨了近20倍,上涨到1981年的35至40美元,最高时曾突破每桶45美元。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石油期货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其基本公式为:P=A+D其中:P为原油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D为升贴水。

  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

  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把“基准油”和“喻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市场,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栗清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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