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商改〔2007〕472号)的规定,我们对大同市商务局上报的申请规划确认事项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所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1、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大同第二十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2、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大同第二十七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3、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大同第二十八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4、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大同第二十九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5、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左云第一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6、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浑源第八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7、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浑源第九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8、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灵丘第七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9、中石化山西大同高福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0、中石化山西大同姜家湾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1、中石化山西大同张家湾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2、中石化山西大同吴官屯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3、中石化山西大同大塘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4、中石化山西大同高山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5、中石化山西大同西门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16、中石化山西大同左云第七加油站在原址上改扩建。
社会各方面对该企业申请规划确认如有异议,可通过各种方式书面和电话反映。公示期为7天(从2012年8月7日至13日止)。
联 系 人:闫祖鹏 杜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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