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排放标准是对所有类型车辆这些有害气体排放值的限制,它们都是发动机在燃烧作功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 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壁冷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NOx是燃料(汽油)中氧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 质。PM也是燃油燃烧时产生的一种硫酸盐颗粒物,当PM=10μ,小颗粒对人危害最大。对于采用压燃方式的柴油机,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和看不见的颗粒排放。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 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欧洲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现在的欧盟(EU)。排放法规由 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煤四年更新一次,1992年后已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4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于欧Ⅱ标准。 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预计于2010年将实施相当于欧Ⅳ的国Ⅳ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欧洲的欧Ⅰ到欧Ⅳ排放标准,不是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国Ⅰ到国Ⅳ也是一样。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内容包括新开发车的型式认证试验和现生产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从欧Ⅲ开始又增加了在用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污量(g/km)计算,因为这对研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比较合理。同时,欧洲排放 标准将汽车分为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轻型车)和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重型车)两类。轻型车不管是汽油机或柴油机车,整车均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 验。重型机由于车重,则用所装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