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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完善储备机制 加快储备立法

发布时间:2008/4/16 16:36:29    文章来源:中国石化报    阅读数:3287

    我国石油基地规划的石油储备总量约为我国30天的石油消费量,这与国际能源署规定的90天的储备量差距很大。同时专家认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应尽量建在临港、临输油管线,具有较低运输成本的地方;尽可能临近大炼油厂,以利用日常消费进行新陈相替的“倒库”运作

    □记者 宁 彬

    回忆今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的雨雪冰冻灾害,江西石油分公司经理陈立国认为,突发的自然灾害给成品油供应带来了巨大困难,但回过头来看,在“煤、电、油、运”抗灾过程中,油品供应工作做得很好。

    “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石化等国内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把油品库存量提到最高点,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陈立国表示,成品油库存情况是决定市场供应平稳的重要因素之一。从企业经营角度来说,大量储存油品会降低油品周转率,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但从国家战略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油品储存至关重要。

    我国石油储备量仅达国际能源署规定量的1/3

    “我国应该科学规划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在加快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的同时,抓紧建立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三大公司为主体,其他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共同承担的石油商业储备体系,并强化总体调控,防范石油供给风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奥斯卡利亚集团董事长严慧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和商业石油储备基地是应对突发事件、防范石油供给风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刚刚起步,而商业储备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她强调。

    据了解,在已经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的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政府储备加上民间储备,它们的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其158天、161天、117天和96天的石油消费量。目前美国不仅现有的石油库存战略储备达5.69亿桶,而且还在国内封闭了许多油井,作为生产战略储备,同时美国还在国外开发石油资源,有的虽已勘探开发,但并未马上生产,而是作为战略储备封存起来,以备急用。巴西、南非、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都建立自己的石油储备体系。

    我国石油基地共规划三期:分别为1200万吨,2800万吨,2800万吨,第一期的4个基地除镇海已经建成,其他3个岱山、黄岛、大连正在建设中,将形成约10余天的原油进口量的政府储备能力,再加上石油系统内部约21天的商用储备,我国总储备量仅约30天,这同国际能源署规定的90天的水平差距还很大。

    “完善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应是当务之急。”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蔡玲表示,首先要选择合适的石油储备管理体制,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应该融合美国和日本的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分开运作的模式。

    “我国石油企业目前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且规模相对较大,国家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蔡玲表示。

    建立政府与石油企业联合储备的运行模式

    分析人士指出,现在迫切需要在石油储备和能源安全方面立法,加快石油储备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使石油储备建设的全过程有法可依,并做到依法实施。

    建立石油储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单单依靠政府的决定、文件、行政命令,很难确保这一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另外,石油储备需要巨额资金。巨额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如果缺乏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也是一件难事。

    陈立国建议,加快石油储备立法,从制度上完善石油储备,用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部门和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等相关大型国有企业石油储备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保证国家石油储备目标得以实现,又要切实保护国有石油企业或部门的合法经济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建立决策监管机构以及该机构的职责权限。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是建立政府与国内石油集团联合储备模式为主,政府实物储备模式为辅的运行模式。目前,美、日、德、韩等许多发达国家采取政府实物储备和企业储备并存的模式。

    鉴于我国的现状,单一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一定规模的储油设施,作为成品油应急储备机制,所需资金、维护成本及经营效率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不少。因此,首先应该建立政府与国内石油企业联合储备的运行模式,并以此运行模式为主,政府可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参与企业油库的规划和建设,并在审批、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次是建立石油储备产业发展和储备基金。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政策或采取行政措施,对石油消费的相关方面收储备金,建立石油储备产业发展基金,对在石油战略储备过程中,因受国际油价影响造成损失的国有大型石油公司给予一定补贴,作为储备石油的费用,保障投资方权益。

    在石油储备资金的来源方面,分析人士建议,我国应以财政出资为主,多渠道筹措。政府可以通过发售长期债券和中央财政拨款的方式筹资建设石油储备。至于企业石油储备方面,由于三大石油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且石油储备能对国际油价的变动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可以根据适当情况在利息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

    “由于国家对石油储备功能的定位,主要是用于应对石油供应中断和严重短缺,同时兼顾平抑国内油价,因此其布局应尽量建在临港、临输油管线,具有较低运输成本的地方。另外,尽可能与大的炼油厂临近,以便利用日常消费进行新陈相替的‘倒库’运作。”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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